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奉命惟谨 | 明 李东阳《先考赠少傅府君诰命碑阴记》:“东阳皆奉命惟谨。” |
| 望尘莫及 | 南朝 宋 范晔《后汉书 赵咨传》:“复拜东海相,之官,道经荥阳,令敦煌曹暠,咨之故孝廉也,迎路谒候。咨不为留,暠送至亭次,望尘不及。” |
| 清清楚楚 | 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36回:“又见世南生得清清楚楚,弱不胜衣,故憨憨的只管贪看。” |
| 发综指示 | 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夫猎,追杀兽兔者狗也,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。” |
| 八荒之外 | 战国 郑 列御寇《列子 仲尼》:“虽远在八荒之外,近在眉睫之内,来干我者,我必知之。” |
| 下临无地 | 唐·王勃《滕王阁序》:“飞阁流丹,下临无地。” |
| 沤沫槿艳 | 《太平广记》第351卷:“某非猎食者,哀君情切,因来奉救。沤沫槿艳,不必多怀。” |
| 离弦走板 | 浩然《艳阳天》第12章:“您哪,也当过解放军呀,花一点,也不能算是离弦走板。” |
| 酒能乱性 | 清·无名氏《说呼全传》第16回:“酒能乱性,色是败真。财乃致命,气动杀身。” |
| 将夺固与 | 先秦 李耳《老子》:“将欲夺之,必固予之。” |